我们需要“先进的”教师道德
所谓“先进的教师道德”主要包括两大含义:教师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对师德的理解也应该与时俱进。前者更多对教师而言,后者更多针对社会大众。
首先,教师应该有崇高的师德追求。实际上,即便是一般道德规范也不同于经济生活的法则。因为后者以利己为博弈的基本规则,前者则以限制自己的利益方式,甚至用利他主义的超越性原则处理人际关系。因此,讲道德就意味着过高尚的生活。没有生活的理想性、超越性,也就没有道德生活本身。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其专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应该在一般社会道德水平之上。这不仅是社会大众的期待,而且是职业特点的要求使然。试想,教师在人格上如果没有适当的高度,岂能在做人上教育好自己的学生?“范跑跑”事件发生后曾经有很多人以基本人权为由,为教师的道德缺位辩护,从专业伦理的角度分析这是十分荒谬的。每个人都不是完全自然的“裸人”,特定身份尤其是特定专业身份会在他的基本人权实践上打上特殊的印记。普通人当然有平等的逃生权利,但除非万不得已,一个消防队员却没有从火场走开的自由。同理,如果你希望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和小朋友一起“平等”地争夺生的希望,则你原本就不应该进入以呵护和促进儿童全面成长为职责的教育职场。教师之所以受人尊敬,第一原因乃在于教师职业的精神性、高尚性,舍弃道德的高尚性,无以理解教育事业及教师伦理的基本特质。教书育人模范们的精神之所以值得全体教师学习,也在于他们代表了无私奉献、教育公正、教育爱等最先进的教师专业道德。
其次,对师德的理解也应该与时俱进。中国社会是一个转型中的社会,古代、现代、后现代价值观念杂糅,人们在评价师德问题时常常缺乏统一的标准。比如,一方面家长们希望自己的孩子有个性,但是另外一方面又常常不希望孩子的老师“太有个性”;一方面社会大众希望建设平等、公正的社会,但另一方面大家又常常过分希望老师要“像老师的样子”(做无原则和片面的牺牲)、不能有哪怕最起码的权利主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反问自己的是:我们对人、对己的道德标准是否应该具有起码的一致性?需要实现道德观念变革与进步的仅仅是教师群体,还是也应包括社会大众在内?因此,我们不能用落后的旧标准去评价新时代的教师专业道德。新时代师德规范的建立一定要与社会文明的整体进步一致,当代中国师德建设更要有与时俱进的整体社会环境的支持。 |